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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筑学报.,(10);首发.10.20;
原题目:中国古代木构建筑营造如何用木
作者:孟阳、陈薇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建筑学院
传统木构建筑营造技艺研究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东南大学)
摘要:针对中国古代木构建筑营造过程中的用木问题,从择木、伐木、解木、搭木4个环节开展讨论,加强了对于营造用木的前期过程及其精准用材的研究,弥补了以往研究的部分不足,总结了知材善用和因材施造的绿色设计思想和经验。
木构建筑是中国传统建筑的主流。在古代文献和长期的建筑实践中,表达出知材善用的材料观和因材施造的建筑观,并贯彻在自择木、伐木到解木和搭木的营造过程中,又体现在对材种、木性、下料、构件的具体认知和落实上。其中包含的生态意识、节材意识、理论和实践经验在当代亦有启迪价值。
一、择木有方—充分认知材种特性
对树种的选择是营建活动的第一步。得益于茂盛的林木环境,自然界已经为人类提供了上佳的树木来构建居所。然而,在纷繁的树木种类之中,有哪些木材堪为屋宇、哪些木材只是薪柴,需要从中甄别与选择。
从营建起步阶段的石器时代到先秦时期,经跨越千年不断的尝试,已经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择木范围。韩非子《种树喻》提到松、柟、栝、柏堪为栋梁之1)[1]56,其中,柟即楠木,“干甚端伟”2)[2];栝应是桧木,“柏叶松身”3);柏木“树耸直皮薄肌腻”[2]。另外,《战国策》记“荆有长松文梓楩柟豫樟(皆大木也)……”4),提到梓木、豫章和楩木也常作屋材。梓木乃百木之王,“造屋有此木,则群材皆不震处”[2];豫章应为后世之樟木,“可雕刻,气甚芬烈,大者数抱”5)[2];楩木与豫章类似,是根植南方的名木6)。再对比古建筑用材的树种调查,北京明代遗构以楠木居多,清代遗构多用松木,四川地区用楠木、柏木,湖南地区以楠、柏、松、樟等为主[3],说明先秦时期常用的这几种木材,一直延续到清代都是建筑用木最主要的选择。
西汉时,多了香材异木的使用。实际上,《楚辞》当中就不乏“桂栋”“兰橑”7)等说法,像这种传诵的文学作品中因可能挟有的夸张修辞导致我们无从判断,但《三辅黄图》确有汉武帝灵波殿用桂作柱的记载8),然而,此处的桂木是樟科诸桂树,并非今天所指的木犀科桂花树[4]。建筑的香气并非汉武所独钟,这种奢侈的享受之风一直流于皇权阶层未曾消弭,陈后主建沉香阁9)、杨国忠建四香阁10)、元大内宫殿中以紫檀筑殿11)……只是这种对香木的赏玩,仅是建筑用木发展的一道旁支,并非选材的主要标准。
南北朝关于建筑用木的文献记载中明确出现了枞和白杨的用法。枞,松叶柏身,郭璞注曰“今太庙梁用此木”12)。白杨“性甚劲直,堪为屋材,折则折矣,终不屈挠”,但终不如松柏之类,“松柏为上,白杨次之,榆为下也”[5],至于白杨次于松柏的理由,《广群芳谱》解释的更加清楚,“用为寺观材,久则疏裂,不如松柏材劲实也”[2]。
到了宋、明之时,文献中的用木记录又丰富了一些。北宋《营造法式》根据木材加工便利度计量解割工,提到了椆檀、榆槐木、白松木、楠柏木、梌黄松水松以及杉桐木[6]。椆木“其木质重而坚耐久不蛀”13)[7],杉木具有“干端直,大者数围,高十余丈,文理条直”[2]的材性,桐木“木轻虚,不生虫蛀,作器物屋柱甚良”[2]。明《郁离子》的相关记载进一步扩大了取材范围,“枫、柟、松、栝、杉、槠、柞、檀无所不收”[1]11,枫“高大似白杨,枝叶修耸,木最坚”[2],槠“作屋柱难腐”[2],柞应是栎木,“高者二三丈,坚实而重,大者可作柱栋”[2]。
总的来说,文献之中建筑用木的材种范围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渐渐扩大,主要用材有松类、柏类、樟类、梓、楠、杉、白杨、榆、枫、槠、栎等。通过对各材种特性的了解,反推其材性的共同之处,应该就是古人建造选材的标准所在,其原则可归纳为5点:干端伟、高耸直、径丈余、质坚实、性耐腐。记录在案的择木理论和原则切实地指导着实际工程的建设,对现存遗构进行材种鉴定后发现,建筑实例中的用木与文献所记的材种范围高度重合[8-10](图1),而文献之胜,在于展现了古人对材料性质的认识与运用的思考。因此,二者结合,能够更深刻地理解营建初步材种选择的渊源。
二、伐木有时—熟悉掌握树木生长规律
采伐林木,使树木成为木材,是营建的第二步。树木的生长与天时密切相关,古代人们相时而动,充分遵循自然生长规律制定了伐木的律令(图2)。
最初的伐木令记录在《礼记·月令》中,“仲冬之月……日短至,则伐木,取竹箭”14)。郑玄对此注解为,仲冬之月为木材最坚成之时。而后,先秦以及汉代延续了时令治国的理念,但伐木之“时”变成了草木零落之时,如《孟子》“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赵岐注曰“时谓草木零落之时,使材木得茂畅,故有余也”15),《淮南子》直接发布了“草木未落,斤斧不入山林”[11]的政令等。
无独有偶,就在《淮南子》成书前后,在万里之遥的罗马帝国,维特鲁威撰写的《建筑十书》也提到了伐木的良机乃是秋初到刮西风之前的季节,待到果实成熟、树叶开始枯萎之后,再加上冬季寒冷的气候使树木得以压缩而更加坚韧。这种在同一时期下跨越空间的共识,反映的是人类遇到木材建造问题时所作出的最本质的思考。
而除了考虑木材自身的坚韧以外,适宜的伐木时令还要兼顾虫蛀的影响。东汉崔寔“自正月以终季夏,不可伐木,必生蠹虫”16),南北朝《齐民要术》同样提出了蠹虫的问题,“凡伐木,四月、七月则不虫而坚肕……凡有子实者,候其子实将熟,皆其时也”[5]-,其实与草木落而伐同理,然而依据不同树种的结实时间,增加了伐木的时机,如榆荚春日下,桑葚秋季落。对于虫蠹不生的松柏之类,四时皆得。
时代持续更迭,伐木时令并未废止。唐宋两代《营缮令》规定“春夏不伐木”,17)昭示了源自前人的一脉相承。直至今日,豫南山地搭建民居所用的木材都要求在冬季采伐,此时木材质地细密,而春季树木发芽容易生虫导致蠹朽[12],福建传统建筑筹备材料也多选在秋冬时节砍伐树木,因此时木料较干,且方便开春后放筏水运[13]。伐木时令从起初的经验认识,到后来演变为法令制度,今天虽不再有明文规定但却回归为人们约定俗成的习惯,这种源自对树木生长规律的把握始终指引着人们的建设活动。
三、解木有术—最大化利用形成木料
采伐下的原木还只是不能直接用于建筑营造的“生材”,需经进一步解割和加工,形成具有广厚的规则形体,才能成为建筑用材,其造作既要考虑充分利用生材,又要照应构件的尺寸,解木是关键的一步。
解木方面的记载有案可稽的,以《营造法式》为早,核心原则是“就材充用”,其背后节约材料的意识不言而喻。在这种节用的思想下,全书关于木材到木料加工过程的记录共出现了3处。第1处在卷二“总例”中,为避免用料疏略,重订了估料法则,可谓锱铢必较,将原有旧例“围三径一、方五斜七”修立为“圆径七其围二十有二;方一百其斜一百四十有一”18)[6],另外对八棱径、六棱径、圆径取方、方内求圆各作规定。第2处是卷十二“锯作制度”,有“用材植”“抨墨”和“就余材”3项条目,前两者都在强调“大材大用,不可充大材者量度合用”的原则,在“抨墨”中还提到了飞椽、生头木等或斜或讹或尖者可采用结角交解的解锯方式19)[6],最能体现节材之意的当属“就余材”之制,解割下的边角料尽可能另作他用或制作薄板,若是边材有莹裂,须视莹裂程度而定,或带莹裂“就其厚别用,或作版,勿令失料”[6]。以上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