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第期▼
编者按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丽水法院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例。现将第二批三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疫情期间“零接触”,极速审理“解侨难”——陈某诉胡某共有纠纷案
陈某与胡某原系朋友关系。年3月21日,两人共同向青田某房产公司购买房产,并与公司签订购房备案合同,该房屋首付款.96元、车位费元及后续按揭款均由陈某支付。后因双方关系不和,胡某表示愿意放弃该合同项下权利。但因海外疫情暴发胡某无法回国办理手续,若延迟办理房产手续,陈某利益将受损。因此在国内的陈某起诉要求判决该房产相关权利义务归其所有。
年2月13日,青田法院通过“一案一群”线上审理模式组织双方参与庭审。经法官主持调解,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从原告线上提交立案材料到收取调解书仅用时3小时,整个在线诉讼程序合法、规范、便捷,真正实现了各方“线上见”,庭审“走云端”,纠纷“随云散”,全程调处“零接触”。
典型意义
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背景下,海外华侨无法正常回国办理诉讼事项。如何满足涉侨当事人司法需求并依法及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是疫情期间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新课题。青田法院采取多元化审执模式,依托无时差、庭审答辩“面对面”、庭审笔录实时签、宣判送达快通道等信息化手段解决跨境纠纷,特殊时期保证司法服务“不掉线”,既发挥互联网优势打破地域壁垒,又最大限度地提升了司法效能,在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同时,充分保障群众司法诉求,实现疫情防控与法院办案两不误。
编写人:蔡颖颖
从严从快打击暴力阻碍防疫行为——俞某某妨害公务案
年2月4日,缙云县三溪乡政府工作人员和三溪村村干部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巡查时,发现李某某一家居家隔离期未满就将居家隔离封条撕毁,遂进行劝说,但李某某及其母亲被告人俞某某一直拒绝并阻挠工作人员贴回封条。随后民警到场协助,经劝说无果后,对李某某进行口头传唤。过程中,被告人俞某某不听劝阻,以站在警车前、驾驶位门边等方式阻拦民警带走李某某,并用拳击、抓扯、推搡等暴力方式妨害民警及增援民警执法,致使两名辅警多处受伤。
2月10日,缙云检察院对被告人俞某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并袭警案件提起公诉。缙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于当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俞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俞某某认罪认罚,并当庭表示不上诉,本案实现24小时内成功审结。
典型意义
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公民应当积极配合各有关防疫部门工作,被告人俞某某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且暴力阻碍人民警察执法,应当依法予以惩处。缙云法院对此类案件依法快审快判,坚决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坚决维护法律尊严,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的行为,起到良好警示教育作用。
编写人:厉维维
助力破产财产受让人药企复工复产——浙江遂昌纳福尔茶油有限公司强制腾空案
年11月15日,遂昌五养堂中医药有限公司通过司法网拍平台以万元竞得破产企业浙江遂昌纳福尔茶油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并确认成交。在办理交接过程中,因该厂房围墙未完全封闭,遂昌东鑫木材加工厂在上述厂房内堆放了木料。破产管理人多次要求占用人将其物品搬走未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腾空。经了解遂昌五养堂中医药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药品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中药材种植、销售等。
遂昌法院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作出裁定,责令遂昌东鑫木材加工厂限期腾空。由于法院限期腾空期间,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期,为确保遂昌五养堂中医药有限公司能尽快进驻厂房投入生产,并使中药材及早深入地运用到新冠肺炎防治工作中来,承办人对占用人进行了严厉警告并责令其每日报告履行进度,最终促使占用人主动搬离,厂房得以顺利交接。期间,法院还针对该企业银行贷款、厂房加固等情况进行全面跟进,切实消除企业后顾之忧,全力助推该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充分发挥司法职能,迅速腾空破产厂房,帮助药企尽快复工复产的典型案例。企业买受人通过司法网拍获得的破产财产,法院并非“一卖了之”,而是积极排除企业买受人依法取得并使用该破产财产的障碍。法院在协助企业买受人办理财产登记手续的同时,及时跟进解决企业买受人在疫情防控期间面临的复工复产难题,为企业买受人尽快投入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编写人:阮素静
来源:研究室
编辑:林叶欣杨淑瑶审核:林珊
丽水法院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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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丽水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典型案例(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