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
淅川法院:土地租赁起纠纷公正判决促履行4月1日,淅川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涉企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给付13万元案款。既维护了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又有利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年6月1日,原告陶某与被告金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被告金某租赁原告陶某的私人厂房,后又将部分场地租给被告,增加12万元租金。第一年租金32万元,第二年起递增10%。被告金某付清第一年租金32万元,第二年租金只支付20余万元,下欠13余万元未支付。原告陶某以被告金某未按约定向其支付土地租金为由,将被告金某诉至淅川法院,要求与被告金某解除租赁合同并返还涉案土地、支付土地租金。案件审理过程中,淅川法院民一庭法官王建钊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该起诉讼产生的根本原因系被告企业从事石料加工,受疫情影响,生产的石子石料销售不出,导致未及时支付租赁费用。王建钊法官多次与双方做调解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是否解除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实际困难及社会影响力等方面,从淅川县营商环境并结合省高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案件的工作指引的相关精神后,王建钊法官及时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金某在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陶某租赁费13万元,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为使判决结果能够及时得到履行,矛盾纠纷得到彻底化解,王建钊法官与被告金某辩法析理,沟通交流,被告金某同意当庭主动履行判决结果,携带13万元现金到法庭与原告陶某进行了交接。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淅川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以“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以实际行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运用法治、善治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县的经济发展贡献司法力量。(全晓宇)
邓州法院:“背靠背+面对面”助力高效化解纠纷4月2日,邓州市人民法院采用“背靠背+面对面”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本案的原告陈某是一名木工,经常在村附近的工地上打零工,被告李某是承揽建房的一名包工头,因建房需要李某经常安排陈某到其承建的工地上干一些木料的活并为其提供报酬。年6月,陈某在李某承建的一起房屋建设中提供劳务时不慎导致手部受伤严重,事情发生后,李某主医院治疗并垫付了医疗费用。陈某出院后,双方为后续治疗费用发生纠纷。年3月,陈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房主赔偿其误工费、医疗费等损失。承办法官在摸清双方的争议焦点后,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因情绪激动等原因影响调解效果,就先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在中间作桥梁,这样既让双方当事人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意见,心中情绪得到释放,又能避免因言辞激烈引起争吵,影响调解效果。在双方都充分表达了意愿并平稳情绪后,再组织双方面对面调和,将赔偿的核算方式和核定标准向当事人明示,共同计算赔偿事项,让当事人做到心中有数。这种温情又公开公正的解决方式让双方在心理上都便于接受法官的居中调解意见。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再赔偿原告元,两人握手言和。“调解始终是我办理民事案件的首选方案,因为这样既能解决矛盾又能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承办法官金莉莎说。(朱小旭、冯紫杨)南阳中院新媒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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