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邓州市人民法院采用“背靠背+面对面”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本案的原告陈某是一名木工,经常在村附近的工地上打零工,被告李某是承揽建房的一名包工头,因建房需要李某经常安排陈某到其承建的工地上干一些木料的活并为其提供报酬。年6月,陈某在李某承建的一起房屋建设中提供劳务时不慎导致手部受伤严重,事情发生后,李某主医院治疗并垫付了医疗费用。陈某出院后,双方为后续治疗费用发生纠纷。
年3月,陈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房主赔偿其误工费、医疗费等损失。承办法官在摸清双方的争议焦点后,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因情绪激动等原因影响调解效果,就先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在中间作桥梁,这样既让双方当事人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意见,心中情绪得到释放,又能避免因言辞激烈引起争吵,影响调解效果。
在双方都充分表达了意愿并平稳情绪后,再组织双方面对面调和,将赔偿的核算方式和核定标准向当事人明示,共同计算赔偿事项,让当事人做到心中有数。这种温情又公开公正的解决方式让双方在心理上都便于接受法官的居中调解意见。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再赔偿原告元,两人握手言和。
“调解始终是我办理民事案件的首选方案,因为这样既能解决矛盾又能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承办法官金莉莎说。
来源:邓州法院(免责声明: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转载众多,或无法确认真正原始作者,故仅标明转载来源,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十分抱歉。如来源标注有误,或涉及作品版权问题烦请告知,我们及时予以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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