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城区违规占用公共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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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造良好的城市市容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将在城区范围内开展违规占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经营商品等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占道经营秩序。商户店前摆放商品要在城市管理允许范围内摆放,不得超范围摆放,禁止摆放落地招牌;流动商贩要在指定地点经营,取缔违规占道经营。

二、强化门前卫生管理。各单位、商户和居民要承担起门前卫生管理责任,主动清理墙壁上、门窗上的小广告、宣传单、疫情防控封条、破损的对联等,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三、禁止在门前和公共区域堆放杂物。沿街商户、居民不得在门前堆放沙发、座椅、纸箱、柜台、储物柜、木料、砂石等杂物。

四、严禁在公共用地和绿地内从事“小开荒”活动。居民不得在公共区域、拆迁空地、沿街道路两侧擅自种菜、垦种农作物、圈占绿地。

五、严禁违规停放车辆和占道维修。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区域维修各类机动车辆,禁止违规在主次干道、人行道、公共区域停放大中小型车辆、农用车辆、摩托车、电瓶车。对长期停放影响市容的“僵尸车”,相关部门将拖至指定停车场。

六、所有在建或已建的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应自行拆除,没有自行拆除的,相关部门将进行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违法当事人自行承担。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5月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占用城市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经营商品等,要自行清理整改,对逾期不自行清理的,将按无主物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城市是人民的城市,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创整洁、优美、宜居的美好家园,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同江市公安交警大队

同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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